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2018-10-11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经管)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逐步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农民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1号文件、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抓手。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主线,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根本,逐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体系,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通过系统的培训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农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增加务农收益,支持一部分务农劳动力成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农民。

二、 重点任务和内容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种粮大户、果菜茶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加工人才、农业双创人才培养等工作。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围绕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规划和培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要让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得到所需要的培训,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组织农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重点围绕各地主导和特色产业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围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围绕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植保收获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围绕休闲观光、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学员遴选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执行,要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有培训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可探索遴选有较强农业创业意愿、且具有务农家庭背景的应届中高职毕业生作为现代青年农场主为培育对象,但培育内容和时间要与全日制教学严格区别开。各贫困县要结合本地产业扶贫总体安排,与当地扶贫部门协商,将有劳动能力、示范带动能力和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扶贫带头人、有劳动能力和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培育对象。

(二)科学确定培训机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机构遴选细则。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择优遴选。培育机构一般应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愿意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相应的设施设备齐全,教辅人员到位,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有较强的影响力或辐射带动能力,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诚信记录。各地要以方便服务农民为前提,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鼓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相结合,统筹规划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认定的培训机构不超过5个。各市、州可结合当地产业特点,推荐或遴选若干个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强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供所辖县(市、区)选用。

(三)注重提升培训质效。各地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民学习特点制定培育计划,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实行一班一案。在课程设置上,要严格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坚持以基本职业素养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专业)技能为重点,紧贴农业生产实际,实行模块化培训。既要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电子商务、手机应用、政策法规等通识课程培训,又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课程,要围绕产业发展系统开展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的技术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综合考虑农时季节和学员的工学矛盾,采取“分段式、重实训、体验式”教学模式,开展小班教学,确保培训效果。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原则上80%以上的授课老师要从师资库中选聘,注重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聘有农业实践经验和产业基础的能人担任授课老师。培训班必须根据培训课程配套相应的教材,确保人手一套。各地可结合培训需要,组编适合本地农民需要的教材,供培训班选用。

(四)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对接、推广应用和拓展开发步伐。各地可探索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在线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按培育对象线上学习情况支付在线学习的费用。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围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为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开设便捷易学在线课程。各市、州要围绕本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邀请相关专家制作并上传3-5门精品课程。探索农业专家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在线服务职业农民获取相应的奖励与激励。将“云上智农APP”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2018年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

(五)加大认定服务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14〕11号)和《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农办〔2016〕75号)精神,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细则,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职业农民队伍管理。要以生产经营型为重点(参加过培训的往期学员均可纳入;没有参加培训的,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进行注册认定),进行注册认定,各类职业农民认定比例不低于当年参训人数的80%,鼓励有意愿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强职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要积极创设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以及组织职业农民跨省、出国考察交流等,支持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7号)以及省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积极适应“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主动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信息化手段、跟踪服务、认定注册等培育的全过程。主要支出范围包括:

1.培训教材费。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

2.教师费。指用于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老师)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参训学员费。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认定注册等方面支出。

4.其它费用。用于职业农民培育所发生的对象遴选、需求调研、场租、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信息化手段、跟踪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相关支出。

(二)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

1.生产经营型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或120个学时),跟踪服务不少于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补助标准人均不超过3000元。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或56个学时),跟踪服务不少于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补助标准人均不超过1200元。

2.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或120个学时),可以连续培育2年,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或1个生产周期),补助标准人均不超过3000元。

3.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或120个学时),跟踪服务不少于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补助标准人均不超过3000元。

4.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时间和培训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7号)中《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附件1)执行。

5.高管人才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1天,跟踪服务不少于2年,经费按人均2万元核算。

6.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及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或56个学时),经费补助标准按人均3000元核算。

以上各类培训班学员报到、结业合计为1天或8个学时,一般每天授课最多不超过11个学时;各地要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经费开支标准及细则。

(三)严格资金管理。

1.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和审批程序,严禁变更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放给培育对象,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往来业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职业农民培育。

2.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科学测算培育经费和人数,以教学班为单位,做好资金预算管理,按年度建立项目资金辅助专账,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支出手续,健全支出明细。

3.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及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支持方式,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违纪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

2.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实施方案

3.2018年湖北省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任务分配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