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报道:湖北新增水稻育秧设施补贴试点
7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新产品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新增16个试点县(市、区),试点期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资金从本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使用。单套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已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或设施设备不得重复进行补贴。补贴方式采用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核验通过后,兑付补贴。
7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新产品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新增16个试点县(市、区),试点期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资金从本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使用。单套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已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或设施设备不得重复进行补贴。补贴方式采用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核验通过后,兑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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