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 2248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多跃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多跃商贸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天猫多跃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多跃商贸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生产日期:2020-11-15,规格型号:50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4034666,经检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经营环节
天猫多跃旗舰店为湖北多跃商贸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开设的线上销售平台,线下不销售产品,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多跃商贸有限公司系同一个法人具有相同的经营场所。
2.生产环节
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十堰市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12.5元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经营环节
天猫多跃旗舰店为湖北多跃商贸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开设的线上销售平台,线下不销售产品,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多跃商贸有限公司系同一个法人具有相同的经营场所。
2.生产环节
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该事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现初步判断为产品储存不当,缺少杀菌设备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如下:购进瞬时灭菌设备,产品经过三次杀菌处理,每日生产完成后开启紫外线杀菌,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教育,不定期送检所生产的产品。
二、TMLL天猫小钟工坊旗舰店(经营者为古田县小钟工坊贸易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建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TMLL天猫小钟工坊旗舰店(经营者为古田县小钟工坊贸易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建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生产日期:2010-10-28,规格型号:600g/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564631806,经检验,还原糖分不符合QB/T 1173-2002《单晶体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建杰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6元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建杰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生产工序操作。针对查出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关。
三、快乐果美食(经营者为洪湖市新堤枣恋情缘食品铺)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快乐果美食(经营者为洪湖市新堤枣恋情缘食品铺)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生产日期:2020-10-08,规格型号:40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412331239,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经营环节
洪湖市新堤枣恋情缘食品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洪湖市市场监督局决定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生产环节
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不合格的食品49袋、没收违法所得924元并处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经营环节
洪湖市新堤枣恋情缘食品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涉案产品来源,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相关文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
2.生产环节
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在杀菌环节后的放凉冷却环节没有按生产标准执行,冷却时间及温度没有达到标准就进行了灌装,导致在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导致。整改措施如下:召开了质量会议,进行了自查和问题分析;增购杀菌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从事食品生产;联系食品安全专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