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 2044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大学湖滨食堂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大学湖滨食堂所购进的菠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1355 14,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大学湖滨食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大学湖滨食堂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问题原因进行了研讨,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发布召回通告。武汉大学饮食中心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决定,立即通知上游厂商和经销商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按合同强制要求这两家供应商无条件封存未用完的原料,以待相关部门处理;要求中心配送部立即停止相关原料的采购,换以合格产品代替;对所有签约供应商进行清查,进一步强化日常物资原料采供监管和跟踪自查力度;对即将进行的办伙物资采购招标提出新的要求,按照国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合作供应商的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