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种子管理(检验)机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0〕14号)的要求,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省级以上办证的玉米、水稻、棉花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抽查内容
(一)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和档案。严格核查企业是否依法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全面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备案是否齐全规范等情况。
(二)抽查种子质量。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样品进行检测。抽取种子数量应满足GB/T3543.2-1995的要求。对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棉花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
三、抽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仓库所在地委托相关种子管理(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任务(附件1)。
四、检测安排
对抽取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转基因成分(试纸条快速检测)由承担任务的种子检验机构完成。对抽取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安排。
五、结果处理
各承担任务的种子检验机构完成样品检测后,要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我局并通知被检企业。对于不合格种子样品的异议处理,由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进行核查和答复。省种子管理局将不合格的种子样品通知相关种子执法机构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顺利完成任务。本次省级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2020年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的种业监管重点工作。各承担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确保抽查取得实效。抽查中,要突出重点,对承担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要重点抽查;对近3年来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件,以及举报、投诉较多的品种要重点抽查。
(三)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实施抽查。在检查及扦样、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和结果报送等环节,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依法公正开展,科学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记录,妥善留存文书、照片及送达凭证等材料,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四)注重时效,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各承担任务的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种子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月1月15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并报送初步监督抽查情况和样品清单(附件2),2021年2月25日前邮寄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样品(水稻种子500g,玉米种子1000g),并报送此次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样品检测结果(附件2)。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高明鑫,谭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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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pdf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