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9〕14号,详见附件3)要求,为准确掌握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遗弃、分布、处置情况,迅速组织开展回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分工
农药包装废弃物多为有毒有害物质,包装材料主要由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成,随意丢弃田头水沟,既容易造成土壤、水质污染,影响村容村貌,又不易降解,对农村环境造成长久危害。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合理分配农业环保、农业执法、植物保护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农药经销点收押金回收、政府出资委托专业主体有偿回收、政府设立公益岗位回收等模式,迅速开展回收工作。
二、 全面宣传普及,强化公众参与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工作,通过拉横幅、刷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制宣传挂图等方式,重点向本辖区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及具体的回收办法,提高公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担负相关责任,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摸底调查,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情况调查,摸清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及分布区域(附件1),测算统计田间遗弃和回收数量,以县为单位上报监测调查结果,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上报。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情况,并自2019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上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各地要明确1名人员负责联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9月2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农药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药检定管理所)王京安,电话:027-84783226,邮箱:171458183@qq.com;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农药管理办公室)杨长鹏,电话:027-87661012,邮箱:hb20080808@126.com。
附件1:
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及分布区域调查表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附件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PDF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