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共16类食品75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8批次,不合格样品3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6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21批次,不合格3批次;蜂产品23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192批次,不合格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1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102批次,不合格8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7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28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98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52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品添加剂8批次、食糖1批次、水产制品32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连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瓣酱(生产日期/批号:2019-03-20)、豌豆酱(生产日期/批号:2019-03-0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分别为0.058 g/kg、0.017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钟祥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钟祥永爱黄酒有限公司 生产的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7),酒精度检测值为13.7%vol,标准规定为18±1.0%vol。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咸安区麦盟生活超市杨下店销售的标称孝感市万年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9-03-04)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汉江路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襄阳市蕊得天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蜜(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9-02-26),诺氟沙星检测值为1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荆门市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东宝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洪湖市兴禹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1-2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48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六)钟祥市万商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仙桃市君莲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北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12-0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23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七)黄石市金港商贸有限公司金港量贩店销售的标称孝感市万年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11-1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八)巴东县物美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宣恩县谭家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谭家村硒元(配制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4),酒精度检测值为47.9%vol,标准规定为50±1.0%vol。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恩施自治州好又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享买乐土司城超市销售的标称利川市中蜂良种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蜂蜜(百花蜜)(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2)、枇杷野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1),诺氟沙星检测值分别为45.2μg/kg、26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恩施州新景添商贸有限公司九立方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恩施十大名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南府牌土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9-01-02),诺氟沙星检测值为8.9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一)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钟祥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岗上飞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森林蜜源)(生产日期/批号:2018-03-15),诺氟沙星检测值为6.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二)湖北众诚五六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银泰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沙洋县汇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1-1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0.1g/kg。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三)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荆门石化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酒业分公司生产的玉宇泉地窖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为0.0044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四)孝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孝感市正团麻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孝感神龙麻糖(新NEW)(黑芝麻) (生产日期/批号:2019-01-08), 菌落总数检测值为2.1×10⁴CFU/g、1.3×10⁵CFU/g、8.5×10³CFU/g、2.9×10⁴CFU/g、1.4×10⁴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⁴ CFU/g,M=10⁵CFU/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五)鄂州市华容百信商城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11-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15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六)湖北乾坤购物有限公司黄陂东路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8-11-2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检测值为0.87g/100g,标准规定≤0.50 g/100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七)宜昌沐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森态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传统型)(生产日期/批号:2018-11-17),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 0.02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八)十堰市郧阳区良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豇豆(生产日期/批号:2019-04-1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为≤0.1 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九)湖北福美来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9-02-27),苯并[a]芘检测值为23.5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十堰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张湾店销售的标称襄阳汐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锅巴(五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2-20),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7×10⁴CFU/g、2.5×10⁴CFU/g、2.0×10⁴CFU/g、2.2×10⁴CFU/g、1.8×10⁴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⁴CFU/g,M=10⁵CFU/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一)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小溪塔雅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湖北野三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三关1.5升壶装苞谷酒(配制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3-14),酒精度检测值为48.1%vol,标准规定为45±1.0%vol。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二)湖北省程集纯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程集苦荞酒(米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0),酒精度检测值为46%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三)钟祥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钟祥永爱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10-22),酒精度检测值为14.1%vol,标准规定为18±1.0%vol; 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7),酒精度检测值为12.6%vol,标准规定为16±1.0%vol。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四)湖北水之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之参芡实酒(芡香·精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1-08),酒精度检测值为49.1%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五)余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9-04-0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为1.1,标准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六)钟祥兴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蛋花汤(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4-13)、番茄蛋花汤(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4-01)、菠菜蛋花汤(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4-13),菌落总数检测值分别为1.2×10⁴CFU/g、1.9×10⁴CFU/g、1.3×10⁴CFU/g、1.2×10⁴CFU/g、1.8×10⁴CFU/g;1.7×10⁴ CFU/g 、1.1×10⁴ CFU/g 、1.9×10⁴ CFU/g、1.4×10⁴CFU/g、1.7×10⁴ CFU/g;1.7×10⁴ CFU/g、1.3×10⁴ CFU/g 、1.4×10⁴ CFU/g 、1.8×10⁴ CFU/g、1.1×10⁴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 CFU/g,M=105 CFU/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七)咸安区麦盟生活超市杨下店销售的标称咸宁市兴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大曲酒(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8),氰化物(以HCN计)检测值为17mg/L,标准规定为≤8.0 mg/L。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八)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咸宁店销售的标称阳新富川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富川黑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6),苯并[a]芘检测值为38.1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九)恩施市土之韵土特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北瑞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摔碗酒(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6),酒精度检测值为40.2%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019年7月4日